关于开展广东省食品类技术技能人才状况调查和2021年度食品工程职称评审组织工作的预通知 - 南方食品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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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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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食品类技术技能人才状况调查和2021年度食品工程职称评审组织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2316

食品(含餐饮服务)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科研、检测单位,省、市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康养等有关单位:

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放管服”工作部署,我评委会在开展我省食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及以下各级职称评审和高技能人才贯通职称评审先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承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职能,至此,我评委会已全面覆盖食品工程职称评审对象。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国家和省最新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做好2021年度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高技能人才职称贯通评审组织工作,我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我省食品类技术技能人才状况进行调查,并向有关单位预告本年度我评委会及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以便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人才状况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食品类技术技能人才状况调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食品相关专业中专或中级技工班毕业以上学历且未参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技术人员,以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详细填写《广东省食品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人才情况统计表》(附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我评委会办公室邮箱gdspzc@163.com,以便有针对性指导职称申报和做好评审组织筹备工作。建议各有关单位借此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人才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做好人才培育发展规划。填表过程中若有疑问,可直接来电咨询。

二、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一)修订贯通评审标准

《广东省食品类高技能人才参加食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贯通评审对应专业目录,已试行2年。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人社部发〔2020〕96号文等国家、省职称改革最新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四五”规划等党和国家对食品产业发展的最新指导意见、政策,参照省人社厅发布的《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基本架构、条件设置,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将对原试行标准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尤其侧重考查申报人员在落实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食品工程领域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本项工作将于3-4月进行,届时将广泛征求专家和业内人士意见。  

(二)开展职称政策标准宣贯

评委会办公室将于人才贯通标准修订完成后(5-7月),迅速开展政策标准宣贯工作,为食品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解疑答惑,疏通申报渠道。除了通过接受网上和来电咨询外,还将组织全省职称评审政策宣讲会,为各地,尤其是食品产业集群市、县、镇和技术技能人才较多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针对性宣讲和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有组织专项宣讲需求的,可与评委会办公室接洽,以便统筹安排。

(三)申报受理与评审组织安排

我评委会办公室将同时开展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申报受理拟8-9月,评委会评审拟11月,最终安排以省人社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三、要求与联系

(一)今年年初,广东省食品医药行业联合党委印发《关于完善广东省食品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粤食药党字﹝2021﹞4号),就完善我省食品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保障机制向全省食品行业有关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反响积极,为我省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提供明确指引。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人才对经济发展的关键推动作用,积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探索人才发展新思路,鼓励和支持食品技术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促进我省食品行业技术技能人员成长成才,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联系:

联系人:曾初欢、庾晓欣  

电话:020-37613130、37613766

邮箱:gdspzc@163.com

广东食品工程职称评审QQ群:5787608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春晖楼1303室

附件:《广东省食品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人才情况统计表》.xlsx

 

 

                广东省工程系列食品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