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食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打造世界级食品制造贸易高地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将持续开展2026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已依据GB/T 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诚信管理体系三个月以上。
二、评价程序 (一)提交申请: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运行满三个月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见附件)。评估中心初审通过后,与符合要求的企业签订评价合同。
(二)现场评价:评估中心组建评价组,制定评价计划,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价意见。
(三)综合审查:评估中心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程序》,对企业基本情况、现场评价记录、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四)结果公示: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平台及南方食品医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评估中心颁发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并将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平台“公众服务”栏目,面向公众查询。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6号),“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单位诚信管理体系文件起草、诚信体系评价经历”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评价条件,请相关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评价工作。
(二)GB/T 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与评价工作是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纳入相关考核体系。请各企业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按要求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估中心是目前工信部授权广东省唯一一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常年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请各相关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评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洢晨 钱曼
联系电话:020-37613769 37600217
邮箱:pgzx2021@163.com
附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