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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医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表式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结合医药行业的特点对部分表式的主栏进行了调整,形成了YYB101-1、YYB306、YYB203和YYB201表,由各地负责医药统计的主管部门组织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等使用国家统计局有关表式,由填报单位在报送统计局的同时,抄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医药工业两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等年报、定期报的统计范围,除非另有说明,均为辖区内全部医药工业法人企业。
(五)报表主要修改内容: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YYB101-1表)行业类别中将36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细化为7个子行业;增加产品生产线国际认证情况。
(2)“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2表),根据医药行业特点,以国家统计局表式为基础,增加了营业费用中的广告费、管理费用中的财产保险费、差旅费、办公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排污费、研究开发费、劳动和待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其中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等指标。保留“新产品产值”
(3)“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202表)1月份不采用免报。
(4)调整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的剂型和产品目录。企业在填报与产品有关的报表时,必须同时填报剂型和具体产品。工业企业剂型和产品统计范围为本企业生产的所有剂型和产品,其中本制度附录《主要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制剂品种目录》,该目录中的品种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品种,本企业特色产品,独家产品无论是否列于目录中,均为必须填报的产品。
(六)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医药行业的全部年报和定期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七)企业调查
按属地原则,企业统计报表归属所在地区统计。
(八)汇总上报要求
(1)医药工业企业统一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报送制度中要求的所有报表。
(2)工业年报和定期报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
(九)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统一布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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